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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2-28 点击量:

第一条 中期考核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对硕士生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研究环节等各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测评。为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坚持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竞争,鼓励先进,淘汰不合格者。

第二条 硕士生中期分流的流向为:(1)中期考核优秀硕士生可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试,成绩突出者可直接获得博士生资格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419号)处理。

第三条 学校对每年级硕士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一次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的全面衡量和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

2、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

3、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实践环节和开题报告):硕士生应从入学起即进入研究阶段,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报告,接触课题,进入研究工作。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作出论证。

第五条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1、中期考核由各系负责组织。

2、考核小组由硕士指导教师在内的3-5人组成,所有成员必须具有正(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体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应举行有本专业研究生参加的会议,逐一听取参加中期分流的研究生关于入学以来学习和科研的汇报。研究生本人在汇报前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

3、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应有文字记载。

4、硕士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1周内,将中期考核材料一式2份,1份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1份自留。按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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