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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2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但各类金额之间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四、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8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2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五、评定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5.9.15-2015.9.25

硕士:2015.9.15-2015.10.16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申请者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此表需正反打印,由院系签字盖章后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交给院系,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博士9月20号之前,硕士10月10号之前交给各班班长)

(五)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

(六)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015- 2016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学术型博士

□专业型博士

学号/考号

院系

专业

录取类别

(择一填写)

非定向就业□是□否

导师

定向就业□少骨□强军□对口支援

联系方式

奖学金申请类别

□一等□二等□三等

(本页简单说明,可以附页详细说明)

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名:

本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可另附表)

课程名称

必修/选修

成绩

课程名称

必修/选修

成绩

教务员审核签字:

导师推荐意见

姓名职称年月日

学院学业奖学评定委员会意见

经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拟给予该生学业奖学金等奖。

负责人(签章):(学院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

2.新生填写入学考试成绩,免试推荐学生注明是“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说明。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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