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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2 点击量: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组织、团组织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从不参加班级活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基础扎实,成绩优异;

注:加权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同时学位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此标准所有学年有效)。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4.积极参加课外及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或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注:所有成果必须为本学年获得;必须为我校知识产权;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我校,通讯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国内导师指导下所做课题获得的成果。

三、奖励名额与额度

推荐申报品学兼优的研究生14名,其中博士生7名,硕士生7名。

四、学院内评选程序

(1)申请人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写出推荐意见;

(3)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组织初评,张榜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五、评选注意事项

我院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注:

1.若有未提及细节,请查阅相关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基础医学院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一: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评分标准(包括下列三项总和)

硕士第一学年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加权×70%

总得分×20%

得分项见表1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硕士第二学年,博士所有学年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加权×20%

总得分×70%

得分项见表1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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