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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6年“十佳榜样学子”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24 点击量: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育人要求,挖掘、选树、宣传院内优秀学生典型,发挥先进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涵养崇德向善、勤学钻研、甘于奉献的院风学风,激励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26年“十佳榜样学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医学院全日制中国籍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道德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尊师友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地热心服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3.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何校纪院纪处分、无考试作弊、旷课、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4.参评学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或取得同等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主持或核心参与科研科创项目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存在论文抄袭、实验数据造假、竞赛代做、材料造假等诚信失范行为;

3.网络行为失范:在网络上或各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信谣、传谣;

4.存在校园欺凌、失信违约、损害学校学院声誉等行为。

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公序良俗,不适宜作为学生榜样的情形。


(三)申报类别条件

基础医学院“十佳榜样学子”本着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每年表彰10名左右表现非常突出的本研学生。每位学生仅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得跨类别重复申报,六大类专项标准如下:


1.思想引领榜样

1)中共(预备)党员或经学院党委审查备案的党员发展对象;

2)思想积极上进,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理论修养,主动参与学校“新时代党旗领航工程”、党团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在党团班寝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参评学年获评“优秀共产党员”“党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在学院分党校培训班获评“优秀学员”称号者优先考虑。


2.科技创新榜样

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

1)参评学年专业绩点排名前列,主动开展朋辈帮扶,积极营造优良班风和学风,荣获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优先;

2)具备良好学术创新素养,积极投身科创实践。

3)在科创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参加学术会议,论文被会议收录、进行大会报告,优先考虑。


3. 自强砺志榜样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生活俭朴、意志坚韧,能够直面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条件限制、学习逆境等现实困难;

2)依靠自身不懈努力,在学业成绩、竞赛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自强事迹具备正向传播价值;

3)参评学年获得校级、院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4.实践担当榜样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坚持社区服务、基层支教、敬老助残等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或义工时长不少于50小时;

2)积极参加“三下乡”“返家乡”“喻竹计划”等校级、院级社会实践项目,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理论宣讲、健康科普、文化传播;

3)践行奉献精神,存在见义勇为、长期定点帮扶、常态化公益服务等典型事迹,且能感染并动员身边同学;

4)获评校级“优秀社会实践个人”,或所在队伍获评校级“优秀社会实践队伍”,或在家乡基层志愿服务、投身乡村振兴等方面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


5. 全面发展榜样

1)在文学创作、摄影、新媒体创作、舞台文艺、竞技体育等领域特长突出,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赛事获奖;

2)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以特长丰富校园文化、代表学院、学校参赛并取得荣誉;

3)国家级、省级文体竞赛获奖者优先。


6. 向上向善榜样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行事迹具有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2)具有感人的崇德向善典型事迹,事迹真实可查,彰显医者初心与青年担当;

3)获评校级、院级道德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学校、社会公开正面报道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 每位学生可选择一个类别申请,填写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

3. 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表彰获奖学生,发布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1. 有意申报的同学,请在9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交给带班辅导员,带班辅导员在9月30日下午16点前交给学办韩宇彤。

2.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实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异议,学院在接受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 申报学生须对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夸大伪造事迹、篡改佐证材料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评资格;已经授予荣誉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视情节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榜样履职要求:获评学生须履行1年榜样引领义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主题分享或朋辈帮扶活动,配合学院完成先进事迹宣讲、新生答疑、经验分享等相关工作。



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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