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3〕9号)》、《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秦选斌、史岸冰
副主任委员:田德生、王芳
委员: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本科生代表
二、本科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田德生
副组长:李振振
组员:本科生辅导员、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班主任代表、学习委员代表、学业发展支持中心代表、资委会代表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8.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特定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四、评选对象
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五、评选项目及评选要求
(一)优良学风班
优良学风班用于激励班级营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在华中大”的精神历久弥新,参评工作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3〕9号)》(附件1)。
(二)国家级奖学金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财函〔2019〕105号),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本科生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25%(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25%,但达到前30%(含3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校级人民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本科生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出20 位杰出学子授予此殊荣。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 20 人。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2,参评资格如下:
(1)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校三好学生;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实践经历等方面堪称表率,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及朋辈帮扶作用。
2. 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符合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25%;
(2)身体素质优良,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5. 自强奋进奖学金:
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7.社会公益奖学金:
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8.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集体项目校级取团队前三名,省级取前五名,全国及以上取前八名);
(2)在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立项,团队排名前三名且通过中期检查或顺利结项;
(3)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4)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授权,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
(5)正式出版图书专著(学生需为主编);
(6)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发表理论文章、评论文章、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等(需为第一作者);
(7)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3次及以上且本年度创新创业类第二课堂活动达20学时及以上。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9月18日-9月19日)。做好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及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与院系初审(9月24日24:00之前)。符合评选条件者,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相关申请材料(荣誉、获奖等情况)的有效时间段为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其他时间的材料均无效。
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从获评“国家奖学金”的人员中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比;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从获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的人员中,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名单(9月23日至9月24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班组织报名(9月22日24:00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由带班辅导员指导各专业或班级组织评选,各专业班级应于9月22日24:00前完成评选,并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报名;
“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各班组织报名(9月22日24:00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评选需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其中优良学风班请申报班级的班长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其他学生请勿重复申请,相关评优材料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学生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班级名称应为上一学年班级标准全称,并与打印成绩单中班级全称一致。
各专业班级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将于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并按要求填报各类材料。
3.报送材料(9月30日之前)。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工部事务管理科。
4.最终评选结果以学工部公示为准,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监督方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工办电话 83696629 提出异议。对于伪造申请内容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