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秦选斌、史岸冰
副主任委员:田德生、王芳
委员: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本科生代表
二、本科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田德生
组员:本科生辅导员、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班主任代表、学习委员代表、学业发展支持中心代表、资委会代表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要求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10000元。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名额
本次评选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
2. 评选要求
1) 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结果维持不变,不再参加评选。
2) 满足国奖评选要求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均可申请参评新一轮国家奖学金。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且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与新一轮国家奖学金评选,一旦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自动空出。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6000元
1. 名额
本次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已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获评新一轮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自动空出。
2. 评选要求
1)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未获评新一轮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结果维持不变。
2) 家庭经济困难并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加权成绩排名符合规定者均可报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11月3日24:00之前)。符合评选条件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
2. 学院组织初审(11月4日至11月5日)。本次增选先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再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小组从获评“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并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的国奖申请人中,组织公开答辩并确定推荐名单;如存在已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获评新一轮国家奖学金,则组织材料评审,补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确定推荐名单后,将于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并按要求填报各类材料。
3. 报送材料(11月11日之前)。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五、监督方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工办电话 83696629 提出异议。对于伪造申请内容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