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 号)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秦选斌、史岸冰
副主任委员:田德生、王芳
委员: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本科生代表
二、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各班级资助委员
组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心理委员等班委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8.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特定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四、评选对象
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五、评选项目及评选要求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2. 自强奋进奖学金:
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4.社会公益奖学金:
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4月1日-4月6日)。做好新生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及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与班级初评(4月15日24:00之前)。符合评选条件并有意申报者,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xgxt.hust.edu.cn/xg)中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并在班级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请各班级于4月15日之前组织公开答辩完成各奖项的评选,将评选结果公示在班级群内并上报给对应的院资助助理。原则上,相关申请材料(荣誉、获奖等情况)的有效时间段为 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15日,其他时间的材料均无效。
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评选,报名参评学生根据专业排名依次获评。
参评学生每人限报2项奖学金。
2024年9月份通过实验班选拔方式完成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奖学金评选,11月份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返回原学院参与奖学金评选。
各班级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将于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并按要求填报各类材料。
3.报送材料(4月23日之前)。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工部事务管理科。
4.最终评选结果以学工部公示为准,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评委职责
1、班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介绍奖学金参评条件,宣讲评选细则,产生评委团,组织答辩会议,公示评选结果等。
2、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在组织答辩会议前,应产生评委团。班级评选中,评委团由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班级学生组成,且一般至少包含5人。学生评委应在相应奖学金评选开始前公示,并参与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签署《基础医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委承诺书》,每担任一场评委可获得1次志愿时认证。
3、评委应熟悉各类奖学金评分标准,认真观摩候选人展示,并公平公正地按照评分要求进行打分。严禁在评分过程中搞平均主义、优亲厚友及任何形式的拉票行为。
4、各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在组织奖学金答辩会议时,应借用答辩场地,确定答辩顺序,收集答辩展示ppt,发放和收集《基础医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分表》中对应奖学金评分表,计算候选人平均得分并排序,公示获评结果并按照要求上报。
八、监督方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工办电话 83696629 提出异议。对于伪造申请内容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