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深化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关于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教职工。院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进行。
二、考核办法
(一)专任教师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要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结合教师岗位职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要求,将教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要求考核。
对于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对于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一贯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经单位认定可免予业务工作考核。
(二)管理人员的考核
管理人员考核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进行。健全基于岗位职责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管理人员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同时,要填写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表,明晰岗位职责和计划安排。
(三)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
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要明晰岗位职责及要求,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
(一)成立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工会主席、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审议以及讨论决定考核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成立考核小组
1.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小组,系主任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各系部确定。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分中心成立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小组,由示范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示范中心(含分中心)副主任和示范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确定。
3.学院成立管理人员考核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院领导班子、各系部、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及教职工代表,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四、考核的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本人所在考核小组审核,采取个人述职或集中审议等方式,对照个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上报学院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在岗总人数的15%。对免予考核的教师,由系部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直接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学院审核。
4.公示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9年1月9日前个人总结,个人如实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登记表》和《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2.2019年1月15日前各考核小组完成教职工考核。
3.2019年1月16日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报告、及个人考核登记表报学院人事办公室。
4.2019年1月17日-19日公示考核结果。
5.2019年3月15日前,学院上报考核材料。
六、考核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
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填写《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
2.系部、中心提交材料
(1)系部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系主任签字)。
(2)各考核小组提交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优秀人员名单、考核小组的成员,考核的时间,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的结果及有关考核工作的建议等。考核结果同时提交纸质版一份(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3)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至zhangqian2017@hust.edu.cn。
(4)所有表格均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考核管理类、或基础医学院主页、或群共享内下载。
七、考核结果的适用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及晋升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或解聘。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的,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级)不予晋升。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绩效津贴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从绩效津贴中给予奖励。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三)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八、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申请复核和申述。
(二)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