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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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10 点击量:次

    全院各系、中心: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等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现将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所有申请人填写岗位或职务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学院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指标下达

    校聘办制定各类型人员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方案,其中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指标由学校报批通过后下达。国防及重大项目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政教师系列和附属学校教师正高指标不下达给各单位,由学校统筹使用。

    (四)单位推荐

    1.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组织学术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结合学术评议结果和校外同行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2.高教管理系列由学院评议后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在学院公示。

    3.学院接受并处理申诉。

    4.学院于11月中旬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工作报告报校聘办。

    (五)部门审核

    1.学校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校聘办接受并处理申诉。

    (六)校级评聘

    1.校聘办组织校级学术评议并公示结果。

    2.校级聘任会审议拟聘人员名单。

    3.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级聘任会通过当天算起。

    二、申报条件和依据

    (一)校内专任教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和《基础医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教育教学工作量和课堂课时要求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2025年10月1日后通过学校教师引进工作组会审批进校人员,以新进教师身份参加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生思政教师(辅导员)和其他专技人员申报职务按照现有文件执行。

    (三)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高教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申报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4]40号)执行。

    (五)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人事〔2022〕1号)执行。

    三、学术成果认定

    (一)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二)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三) 2019年11月以来晋升为副高的人员,此次申报正高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截止到2026年12月。其他职级人员类同。

    (四)新进专任教师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推荐规则

    学院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时,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岗位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学院学术评议和党政联席会特别推荐(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经过破格审批后申报。

    (二)入选国家级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务,国家级人才可不做通讯评议。推荐指标按照规定方式可追加。

    (三)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影响力等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四)符合援派挂职等推荐指标单列的按《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援派挂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措施的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和聘任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援派挂职推荐指标单列人员须参加同台竞技。

    (五)所有申报人(除引进人才外)当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岗位。

    五、材料审核

    (一)院人事人才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同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材料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

    (二)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学生工作部门审核;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内容由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三)出现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对学院次年推荐指标予以核减。

    六、影响申报的情形及处理

    申报人员若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影响评聘的情形,将按照《关于影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和评聘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七、申报其他事项

    (一)关于教师申报岗位类型

    1.正式申报岗位与摸底申报岗位要求一致,确有变化需提交变更说明,经批准后正式申报。

    2.申报各类型岗位均须满足所申报岗位的申报条件,包括教学要求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科学研究经历等。

    3.申报岗位类型原则:

    (1)已明确岗位类型(依据聘期合同规定的岗位类型)的,不得申报其他类型岗位。

    (2)新进教师按照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和进校审批结果申报对应职务。

    (三)关于高教管理系列

    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等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持一致,其他注意事项有:

    1.申报研究员岗位业绩成果须为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取得,申报副研究员岗位业绩成果须为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相应中级岗位)以来取得,且与高等教育管理本职工作相关。

    2.学校单独组织高等教育管理系列校级学术评议。

    3.相关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推荐工作,并通过申报系统(见附件3)提交推荐人员相关材料。于2026年10月底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聘办。

    4.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提交《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

    八、工作要求

    (一)校聘办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学院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同台竞技要求,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了保证学校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三)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根据相关程序报批,充分说明破格推荐的理由。专任教师破格申报高级职务按要求开展校外同行评议。

    (四)中央审计整改名单中的人员,可以申报职称、职级,在校级聘任会召开之前尚未落实整改的,即使通过评审,也暂不聘任。

    (五)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职称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 茜 祝 娜

    联系电话:836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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