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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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06 点击量:

    为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基层一线柔性流动,服务科教兴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经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团省委决定继续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根据团省委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

    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对象为:在省内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将重点派往科技领域有关工作岗位,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将于20226月至20236月到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一年。

    3.工作待遇。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选派程序

    1.组织推荐人选。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湖北省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于202259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2720895983@qq.com。根据单位推荐情况,校团委会同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综合研究后报校党委确定推荐人选。

    2.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人才办会同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选派方案,于20226月派遣博士到岗工作,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团委 渠冰 027-83692604

    校团委 孙海洋 贺新龙 027-87542103

    电子邮箱:2720895983@qq.com

    附件:湖北省第十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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