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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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医学院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8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双肩挑”干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坚持分类考核,以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见校人【2021】29号文)

    2.在职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在相应的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师德考核档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3.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要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

    三、考核的组织

    (一)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二)成立考核小组

    1.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小组,系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对教师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各系部确定。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分管示范中心院领导任组长,示范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示范中心(含分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确定。

    3.学院成立管理人员考核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四、考核的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本人所在考核小组审核,采取个人述职或集中审议等方式。对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小组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上报学院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与考核在岗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定位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考核小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作证材料。

    4.确定考核等次。学院党委对考核等次建议把好政治关,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3日前个人总结,个人如实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4年1月9日前各考核小组完成教职工考核。

    3.2024年1月10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和《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学院人事办公室。

    4.2024年1月11日-15日公示考核结果。

    5.2024年3月1日前,学院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和材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统一归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

    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系部、中心提交材料

    系部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和《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填写《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有系主任和中心负责人签字,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hangqian2017@hust.edu.cn。所有表格均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考核管理类、或基础医学院主页、或群共享内下载。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并核发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聘。

    八、有关说明

    1.新进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4.学校现行文件与国家新出台文件冲突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基础医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邮编:430030 | 电话/传真:027-836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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