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遗传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讨论版)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医学遗传系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三、实验室负责人及职责
1216实验室负责人:王慧
1218/1219实验室西侧试验台负责人:曹轩
1218/1219实验室东北侧试验台负责人:唐艳平、余涛
1218/1219实验室东南侧试验台负责人:何西淼、郭峥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制度。
在自己负责区域内对违反此规定的实验人员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 实验室检查人员及职责
杨真荣、郭峥
负责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执行情况,对安全卫生出现问题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罚。
五、实验室安全卫生违反处罚规定
1.各实验室负责人对违反此规定的实验人员的处罚:对责任人在前三次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给予通知-警告-批评的处理;从第四次开始,(1)若有第四次出现问题,取消当年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资格;(2)每次检查到安全卫生问题,同济医学院研究生取消在实验室操作资格30天。外单位人员取消本实验室操作资格。
2. 实验室检查人员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处罚:前三次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给予责任人通知-警告-批评的处理;从第四次开始,(1)若有第四次,取消该实验室负责人当年评优秀资格;(2)每次检查到的安全卫生问题,给予实验室负责人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六、实验室安全卫生问题的认定
(1)实验室发生漏水,产生严重水渍的;
(2)实验动物没有及时处理,产生污迹及刺鼻气味的;
(3)DNA/RNA 跑胶区及域使用后没有清理,冲洗,Buffer没有进行回收的;
(4)照胶区使用过后没有及时处理,留有残胶的;
(5)不按照仪器的使用操作规范使用,产生仪器损坏及安全问题的;
(6)在实验过程中不慎将液体洒落地面,不及时处理,导致难以清理的;
(7)将食物、饮料、植物带入实验室,并将包装留在实验室中的;
(8)将实验垃圾随意丢弃在地面及台面上,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的;
(9)有毒有害试剂不按照操作规范使用摆放,造成潜在危害其他实验操作人员的。例如戴手套操作完污染物后继续触摸非污染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