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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按照国家相关目录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中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条  基础医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职责按照《基础医学院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学院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学院的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核备案、存放与使用监管、废弃物处置组织、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首席专家协助学院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第五条  各系(中心)的安全管理员协助学院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初步审核与备案、存放与使用监管、废弃物处置组织、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制定并张贴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督促实验室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给本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运输、入库、备案、存放、保管、领取、使用、废弃物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等,必须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申购表、指示牌、台账、废弃物标签等,必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  各系(中心)和实验室应认真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各实验室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天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各系(中心)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周在本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组织学院安全督查组每月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系(中心)、实验室进行安全整改。

第十条  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首席专家应协助学院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立学院完整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台账,确定各区域的安全等级,制订学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给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人员的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学院的安全委员会负责承担事故应急救援与指挥任务,按照学校规定,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对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系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依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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