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化学试剂和药品使用操作规程
基础医学院实验室涉及的相关化学试剂和药品主要包括:普通化学试剂中的强酸、强碱以及具有强氧化或腐蚀性的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用麻醉剂和镇静剂等。为加强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和药品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普通化学试剂
(一)化学试剂的选用与使用安全
1.实验人员应当掌握各种化学试剂尤其是特定化学品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相应化学试剂使用规范,佩戴指定或特定的防护用具,并在指定的称量和使用环境进行操作和使用。
2. 化学试剂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标明试剂的名称、规格质量,液体试剂还应标明浓度、配制日期等。
3. 正确取用化学试剂方式:
(1)固体试剂应当用清洁的不锈钢、牛角、四氟塑料等试剂药勺从试剂瓶中取出;若试剂结块,可用洁净的玻璃棒将其捣碎后取出。液体试剂可用洗干净的量筒倒取,一般不要用吸管伸入原瓶试剂中吸取。
(2)打开易挥发试剂的瓶塞时,不可将瓶口对准自己或他人,不可用鼻子直接对准试剂瓶口嗅吸。如果需要闻试剂的气味,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上方扇动,使空气流吹向自己再闻其气味。
(2)已经从试剂瓶内取出的没有用完的剩余试剂,不可倒回原瓶。化学试剂取用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密封,防止其他物质污染或变质。
(二)普通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储存
1. 实验室只允许储存实验所需的少量化学试剂,大量试剂应存放在专门的化学试剂库内。
2. 化学试剂采取分类储存的原则:普通试剂与危险试剂分开,无机试剂与有机试剂分开,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分开,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强酸与强碱分开,挥发性物质通风储存,腐蚀性物质单独保存。
3. 试剂的存放排列方式应遵循科学的规律。
4. 储存化学试剂时,应注意有效期和变质现象。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化学品储存和操作基本原则:按标准储存,杜绝明火,远离热源,保持通风,操作时采取防护措施。
(一)易燃液体
常见的实验室易燃液体主要是指闪点在摄氏四十五度及四十五度以下的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甲醇、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1.易燃液体的储存和使用
(1)易燃液体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有条件的实验室应设易燃液体专用试剂柜分类存放。定时检查容器有无损坏,以免造成泄漏。
(2)易燃液体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相互碰撞或将容器损坏造成泄漏。不同种类的易燃液体具有不同的化学性质,使用前应认真了解其相应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3)易燃液体不得敞口存放。操作过程中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配戴防护器具。
2.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1)扑救易燃液体火灾:应掌握着火液体的详细信息,如品名、比重、可溶性、毒性、腐蚀性以及有无喷溅危险等,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2)扑救小面积的液体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也可用沙土覆盖。发生在容器内的小火情可用湿抹布或灭火毯覆盖灭火。
(3)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易燃固体
实验室常用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主要包括白磷、钾、钠、电石等。
1.易燃固体的储存和使用
易燃固体应远离火源,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而且不得与酸类、氧化剂等物质同库储存。使用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摩擦和撞击,避免引起燃烧。大多数易燃固体有毒,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使用这类易燃固体或扑救这类物质引起的火灾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2.易燃固体火灾的扑救
多数易燃固体着火可以用水扑救,但对于镁粉、铝粉等金属粉末着火,不可用水、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对于遇水产生易燃或有毒气体的物质(如五硫化二磷、三硫化四磷等),也不可用水扑救。
(三)易爆化学品
实验室常见爆炸化合物有过氧化氢、高氯酸钾、苦味酸等。爆炸物在受热、摩擦、撞击等外界作用下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反应中心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
1.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1)储存易爆化学品应有专门的仓库并分类存放。仓库应保持通风,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与周围的建筑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储存易爆化学品的库房管理应严格贯彻执行“五双”制度,即做到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双锁、双账本。
(3)使用易爆化学品时应格外小心,轻拿轻放,避免摩擦、撞击和震动。
2.易爆化学品火灾的扑救
(1)爆炸物发生火灾后,应迅速查明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物。
(2)爆炸物着火可用大量的水进行扑救。水不但可以灭火,还可以使爆炸物吸收大量的水分,降低敏感度,使其逐步失去爆炸能力。但要防止高压水流直接射向爆炸物,以防冲击引起爆炸物爆炸。爆炸物着火不能用沙土掩盖灭火,因为如用沙土压盖,着火产生的烟气和热量无法散去,使爆炸物内部温度升高而产生一定压力,从而更易引起爆炸。
三、易制毒化学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稀释剂、添加剂等。化学实验常见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乙醚、麻黄素、高锰酸钾、黄樟素、丙酮、三氯甲烷等。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和备案制度。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购买前须进行申报审批工作。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领用
1.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挥发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震动、重压、摩擦和倾斜。
2. 通风及温度湿度控制:可以散热并防止热量集聚,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一般使用排风扇进行通风。要定期对仓库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出入库管理:落实专项经办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做好详细的入库、领用、回库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要按双人发放原则,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要采取少量多次的原则,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量领用,避免使用不完造成积存,存在安全隐患。易制毒化学品若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情况,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
四、实验室麻醉剂和镇静剂
麻醉剂通常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导致成瘾的药品。镇静剂是指可减少某些器官或组织活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以起镇静作用的药物,大剂量使用时可引起睡眠和全身麻醉。这两种药品属于国家管控药品,多用于动物实验,如动物手术的麻醉和镇静。
(一)麻醉剂和镇静剂的规范采购
麻醉剂、镇静剂的采购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特殊药品采购单,并经由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购,严禁盲目超量购买、储存。到货后,应立即验货,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清点好数量后按照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确认、移交至专职负责人。
(二)麻醉剂和镇静剂的储存、领用
麻醉剂、镇静剂应储存于具有相应储存条件的保险柜或专用柜,所在房间具备防护门和窗户、安装摄像与监控设备,并指定两个业务熟练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剂及镇静剂的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培训及管理工作,储存时应实行双锁并联保管制度。除此之外,储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此类药品的库存情况和使用期限进行核查,及时补充不足药品和处理过期药品。
学生实验需要使用,必须由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量严禁超过当日实验消耗量,并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实验操作时应确保有教师现场监督指导,登记每次使用消耗情况。若实验后有剩余,应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将此类药品带出实验室私自保存或随意丢弃。此类药品领用后若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三)麻醉剂和镇静剂的使用防护
实验操作前应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穿着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由于使用时多采取注射方式,操作时应避免注射器针头刺伤自身。若注射时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备,积极配合处理。若药品为粉末,配制过程应遵守操作流程防止药品溅洒,避免药品粉尘吸入。实验结束,应及时清理实验操作区域,归还剩余药品,集中处理实验废物,做好手部清洁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回收和处理
(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回收和处理基本要求
1.集中回收原则。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实设处)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医学院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各系部和实验室应全力配合,按实际情况对废弃物进行定时定点清理回收处理等工作。
2.分类收集和存放原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3.严禁随意处置实验废弃物。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弃物,由此引起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学校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具体事宜由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危险化学品废弃液应分类存放在HDPE 材质的 25 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 1/10 的剩余空间。
2.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3.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它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4.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成分。
5.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6.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试剂空瓶”。
7.收集、存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化学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
8.学校实设处每年定期发布收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通知,各系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实设处。
9.收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按通知的时间,各实验室将废弃物搬运至指定地点等待。未按时搬运至指定地点的废弃物自行收存,等待下次收集。
10.废弃物装运期间,有相关人员留守现场至收集完毕。收集完毕后,院系、实设处、处置公司相关人员在最终拖运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
(三)不予回收处置的情况
1. 废液桶包装不合要求:(1)存储废液的容器不是25升的 HDPE 小口方桶;(2)废液桶漏液,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3)桶外壁没有废液成分标识;(4)废液桶磨损严重,不宜再使用;(5)不相容废液存放在同一废液桶内。
2. 废弃试剂包装不合要求:(1)废弃试剂或试剂原液没有装在试剂瓶内;(2)试剂瓶外没有标识;(3)试剂瓶破裂或没有密封;(4)废弃试剂没有放在纸箱内。
3. 存放废弃试剂的纸箱不符合要求:(1)纸箱外部没有标明试剂种类;(2)纸箱内试剂没有按照要求分类封装;(3)纸箱底部没有用胶带纸进行加固;(4)纸箱不结实或已破损;(5)箱内存放不相容的试剂。
4. 不明成分的废弃物。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