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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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等制度,结合基础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实验室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锅炉、高压灭菌装置、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以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二条  相关事宜如购置、安装、注册、备案、建档以及注销等程序必须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等制度,严格按制度、规章流程办。

第三条 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或新购置特种设备启用具有知情权与安全使用监督权,系部(中心) 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员对直接使用人具有安全管理责任、安全使用指导与培训义务。

1.知情与建档:以系部(中心)为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学院按类别进行建档、编号、备案。

2.新购置特种设备建档备案:新购置特种设备在完成学校要求必要的流程后,启动前系部(中心)安全员必须填写《特种设备情况登记表》,经系部(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上报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类别进行建档、编号、备案并现场核查后,方能启用。未上报并私自启用发生安全事故或巨大财产损失的,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要点

一、锅炉与高压灭菌装置运行安全要点

1. 运行安全靠三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与高压灭菌运行合格证》《安全阀、减压阀校验合格证》。锅炉与高压灭菌装置启动运行需取得管理部门(锅检所)合格证方能运行,运行过程中其安全阀、压力表需进行年检/半年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取得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校验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用电安全靠匹配(负荷):安装运行、更改电路需专业电力人员安装,一器一空开,坚决禁止私牵接线板或更改线路。

3.用水安全靠通畅:大型灭菌锅连接水管道需保持通畅、无渗漏现象,地漏畅通,以防漏电等事故。

4.使用安全要规范(操作规程):设备在启动前应检查水位,水位不能低于最低水位刻度线。水位补充应该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加至上下水位线以内。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在温度上升期间,作业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外观察运行情况,待恒温恒压运行后作业人员才能离开。一旦发现异常(温度无法控制或安全阀关合异常等),应及时断电并报修。高压灭菌完毕后,气未放尽前,不得开启高压锅。当压力指针降至0.05Mpa时,温度60℃以下,方可开启锅盖。

5. 整洁、卫生是必须:设备所在房间需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堆放杂物。

6.维修安全需专业: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实验室应及时记录并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在故障排除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压力容器(气瓶)运行安全要点

1.购置气瓶需合格:实验室应到国家认可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购置或租用压力气瓶。

2.使用安全靠检验:气瓶需定期检验,并在其定期检验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气瓶颜色、制造和检验钢印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气瓶需及时报废,禁止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依据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3. 平稳运行靠固定:气瓶摆放要固定房间,禁止到处挪用;必须配备专有固定架进行固定,防止倾倒与碰撞。

4. 消防安全靠标识:气瓶及其管线在使用时必须挂标识牌,标识信息至少应包括气体名称、组分、充装时间及管理人员。

三、压力管道运行安全要点

1. 压力管道建设有资质:建设压力管道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动运行。

2. 使用安全靠检验: 管道与相关减压设备需定期检验,并在其定期检验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超期禁止使用。储存气瓶按气瓶安全管理。

3. 平稳运行靠多查:压力管道保持通畅,无堵、无渗漏现象。安全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

4.消防安全靠标识:气瓶及其管线在使用时需挂标识牌,标识信息至少应包括气体名称、组分、充装时间及管理人员。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设施

1.按规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与管理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细则》执行。

2.定期督导:按《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督导整治表》逐条进行安全督察,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条  基础医学院定期组织安全管理督查组、水电专家(校水电组成员)与各系(中心)安全管理员,按《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督导整治表》逐条进行安全督察,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需要整改的相关设备应一律关停使用,待整改验收完毕后方能启动使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系部(中心)安全责任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 安全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

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包括泄露、燃烧、爆炸、吊物坠落等)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华中科技大学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与《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 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对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中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00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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