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基础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具体应急工作。
第二条 应急报告程序: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人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系部(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报告学院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医科保卫处和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三条 应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采取的措施、需要的帮助等有关事宜,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进行报告。
第四条 应急联系电话:火警:119;救护:120;医科保卫处:83692999;学院安全办公室秦南彦:159-2626-1857;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7559174。
第五条 应急处置: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学院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第六条 应急响应: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故实验室负责人、事故系部(中心)安全管理员、学院安全委员会所有成员、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首席专家、学院安全督导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快速将伤员转移出危险区域,组织师生、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危险的,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及时联系校医院和救护部门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在医科保卫处、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安全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负责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后,事故实验室负责人、事故系部(中心)安全管理员、学院安全委员会所有成员、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首席专家、学院安全督导组成员必须在现场协助、配合工作。
第七条 各类安全事故,比如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制订的相应处置措施文件进行。
第八条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被控制,并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上级管理部门确认、许可、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九条 后期处置: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人、系部(中心)领导与安全管理员、学院安全委员会必须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评估总结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以学校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