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此法律条文于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与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相关的修订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三、明确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四、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五、健全保障机制。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六、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请各位老师根据各自工作需要浏览和下载,并转发给实验室师生,加强我校实验室废物日常规范管理。
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链接为
http://leao.hust.edu.cn/info/1058/45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