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的文件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评选推荐名单。
二、院(系)综合评教原则上应包括学生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80%)、教学督导团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10%)、同行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5%)和专家评教(综合评教中的比重为5%)。
三、专任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系)可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多于2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院(系)可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
四、各院(系)依照综合评教方案,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经院(系)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审查合格,且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推荐表》(附件),于2017年11月8日前与院(系)综合评教方案一同报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杨老师,联系电话:87542423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7﹞21号)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