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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实验中心管理规定

作者:王一琳 时间:2017-01-0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基地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正常健康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基地进行的科技创新实验是教学计划以外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实验。实验由学生自己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创造性思维,自己设计并组织完成。

第三条: 开展科技创新实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学习条件,发扬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科学精神。其目的是促进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独立承担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本基地由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

第五条: 开展实验的时间以课余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 实行全开放制度,基地实验室向学生免费提供实验设备和场所。

 

第三章         实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要开展科技创新实验的学生,首先须向创新基地实验中心呈交申请报告,阐明实验目的,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计划,设计实验系统,说明要求本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条件,注明实验参加人员。申请报告经创新基地实验中心批准后,才能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中心协助寻找指导老师。实验结束后,学生要移交实验用的所有工具、钥匙,上交实验成果和实验报告。

第八条: 如有人员调换,须经基地实验中心批准后,才能邀请原申请报告未注明人员参与实验。

 

第四章         实验室日常维护与使用

 

第九条: 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须服从指导老师的指示,要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不允许进行与自己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本实验室提供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工具,消耗性材料均属于公用财产,学生一律不许擅自拿走。需要长期单独使用的实验工具,需办理借用手续。丢失者要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允许学生擅自配实验室房门和工具箱钥匙。

第十二条: 要爱护实验室每一件物品。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学习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注意事项。造成仪器设备损害者,要酌情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时,不许大声喧哗、吵闹。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安全。

第十四条: 由实验中心从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中选定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协助老师安排学生打扫本实验室卫生和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由基地实验中心总结开展实验情况。凡模范执行本规定,开展实验效果好,成绩显著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有突出成果的个人,将其成果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基地实验中心协助学生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评奖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经学院调查核实,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其终止实验,追究其责任,按校纪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实验中心所有。

第十九条: 仔细阅读并签名同意上述条款的同学,方可进入实验室并使用实验室的资源。

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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