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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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基础医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5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1〕58号)和基础医学院实施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截至2015年底综合改革的第一个聘期已结束,为总结过去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激励机制,按照学校关于报送教师聘期考核结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全院在册专任教师(在首聘期内的新进专任教师按首聘期合同进行考核,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年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学院制定的《基础医学院各类岗位聘期基本职责》,重点考核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和《聘期成果统计一览表》(附件3),并提供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项目批准件及有关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报所在系部。

    2. 系部考核。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系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教授代表组成。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材料,组织好教师述职考核工作,根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平时表现,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完成《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所有材料报人事办公室。

    3. 学院考核。学院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组织召开学院聘任组会议,根据各系考核的初步意见,结合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决定教师聘期考核等次。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填写在《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中。

    4. 根据每位教师的考核结果,学院聘任组提出下一轮聘任意见。

    5. 学院将考核结果、聘任意见,连同教师填报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报校聘办备案。

    五、时间安排

    1. 10月24日前,各系成立考核小组,并将考核小组名单报人事办公室。

    2. 10月28日前教师完成《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聘期成果统计一览表》(附件3)填写,连同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交系部考核小组负责人。

    3. 11月4日前,系部组织完成教师聘期述职考核。

    4. 11月9日前,系部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聘期成果统计一览表》(附件3)以及教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系主任签字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

    5. 11月15日前,学院审核,组织召开院聘任组会,确定考核结果及下一轮聘任意见,并上报校聘办。

    六、有关说明

    1. 2010年1月1日后进校未满首聘期合同时间的教师不在本次考核范围内。

    2.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了首聘期合同(六年)的新进教师,且首聘期考核合格者,仅填报材料,可不述职。

    3.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仅填报材料,可不述职。

    4. 已入选学校学术前沿青年团队支持计划的团队人员按《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前沿青年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5】2号文件执行。

    5. 所有业绩成果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取得的成果。

    6. 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聘期考核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程序到位,对违反考核要求及程序,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行为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祝 娜  郭 莹  83692602   zhuna@hust.edu.cn

    学院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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