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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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0 点击量:


    全院有关单位: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  20161026日前,拟申请高一级职称岗位的人员递交《2016高级岗位(含二三级)及工人技师申请摸底表》,学院制定详细的聘任工作方案。  

    2.  2016115日前,学院报送详细的聘任工作方案及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表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3.  20161115日前,学院完成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岗教授通讯评议工作。  

    4.  20161125日前,所有申请人及系部按要求递交所有相关材料  

    5.  20161130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展示工作。  

    6.  20161225日前,学院召开学术委员和聘任组会开展学术评议和聘任工作,并接收处理申述。  

    7.  20161230前,学院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校聘办。  

    8.  20173月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9.  20174-5月,学校完成校学术评议和聘任工作。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和《申请教师高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副高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系主任签字);

    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系主任签字);  

    3)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三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或四级及以下岗位用),并提供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3.  系部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主任签字)。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文件中 “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按照学校最新通知精神,针对“近两年公派出国人员及首聘期前三年申报人员”,基础医学院暂时不作需要教学竞赛并获奖的要求,但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仍需执行文件精神。  

    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结合学校精神,从2016年起,在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工作中,基础医学院对申报人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的要求不再做硬性规定。  

    4.  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12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6.  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7.  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61031日。  

    8.  个人和系部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按时间报送人事办。  

    9.  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10.  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  

    11.如有疑问,可咨询院人事办公室。  

    祝娜  83692602  zhuna@hust.edu.cn  

     

     

    基础医学院人事办公室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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