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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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认实验室安全协管员统计实验室设备及管控药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7 点击量:

    各系部:

    根据学院安排,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实验室安全协管员进行确认,实验室设备及实验室管控药品进行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认各实验室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协管员

    实验室安全协管员必须是我院正式职工或在册研究生或科研助理,应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负责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向系部安全员或学院安全委员会上报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协助系部安全员完成实验室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协管员由各系部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排,报基础医学院安全委员会备案。为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实验室尽量确保实验室安全协管员至少可以在岗1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院安全委员会报备,做好工作交接。见附件 1。

    二、统计实验室设备

    根据学校设备管理相关要求,对全院范围内教学,科研所有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梳理,统计,登记造表,要求一室一清单,明确设备属性,领用人,状态,以便于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应对紧急情况。见附件2。

    三、统计实验室管控药品

    对实验室中使用,存放的剧毒,精麻,易制毒,易制爆药品进行盘点,针对相关药品,明确责任人,明确存放地点,落实管理、保管和使用责任,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规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见附件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协助配合安全员认真清查所管辖实验室,如实填写附件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任或支部书记)签字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ny@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附件【附件12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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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号楼1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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